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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是什么之二 | 信托的类型

    润天事务所 2023-04-28 0

    信托是什么之二 | 信托的类型

    信托关系以不同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信托关系。

    一、根据成立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任意信托成立的基础就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的三方主体自愿形成了信托关系,并且在该信托关系中通过契约进行明确的规制,这种方式是信托业最为普遍和常见的方式。

    法定信托是指由司法机关确定信托主体之间产生信托关系,这种方式一般出现在遗产继承中,在法庭无法将财产进行分配之前,就可由司法机关指定受托人暂为管理该笔遗产。

    二、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金钱信托、财产权信托、不动产信托、动产信托

    (一)金钱信托

    笔者在上文中提到信托财产在信托期间是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来确定是否可以变化信托财产形态的,除了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以外,金钱信托与其他信托关系不太一样的是,金钱信托在信托关系成立之时,信托财产是金钱,而在信托终了之后,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还应是金钱,即为货币资金。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意愿为基础,将货币资金进行财产形态上的变化,例如购买有价证券、作为信贷投资等,但在信托关系结束之时,受托人有义务将信托财产的形态转化为货币资金交还。

    在日本还有一种区别于金钱信托的特殊信托形式,被称为“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信托”,这种信托关系是指信托关系成立时,委托人转移的信托财产为金钱形态,而信托终了时,受托人可以以其他财产形式返还给受益人。

    金钱信托在我国信托业中占据比较大的市场,一般管理金钱信托的方式常见于金融贷款与实业投资。金钱信托还可以具体分为特定金钱信托、指定金钱信托、非指定金钱信托三种。

    1.特定金钱信托

    在此种信托关系之中,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及途径完全是根据委托人的指定进行的,受托人没有自主选择投资方式的权限。委托人可以在此种关系中进行最为细化的指定,例如指定该笔信托财产用于贷款时的利率、对象、期限及附加条件等。当然在这种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在投资过程中的损失,均由委托人及受益人承担。

    2.指定金钱信托

    在指定金钱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一般仅指定管理信托财产的主要方向,不像上文中特定金钱信托关系中指定的那么细致。在此种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可以指定信托财产共同运用或是单独运用,共同运用就是赋予受托人将管理方式与投资范围相同的信托财产进行整合,整合后一并进行投资。而单独运用就限制受托人为单一委托人开具独立账户,信托财产独立管理,各项收益也分别计算。

    3.非指定金钱信托

    此种信托关系通过文义也可得知与上文中的指定金钱信托是完全不一致的。在非指定金钱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对于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与用途不做任何的限制,完全交由受托人进行选择。日本为了在此种信托关系中保护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益,对于此种信托关系做了严格的限制,即非指定金钱信托中的信托财产仅可用于购买公债或是以公债作担保的贷款。

    (二)财产权信托

    除了债权信托这一较为简单、容易理解的信托关系以外,还有以下的信托关系。

    1.表决权信托

    此种信托方式创设于美国,是由公司股东为委托人,将股东权利中的表决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表决。其创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表决权信托的建立,将分散的小股东表决权进行统一管理与运用,以此形成对大股东表决权的监督及制约。

    2.有价证券信托

    就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例如股票的投票权作为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进行管理。

    具体分为管理有价证券信托与运用有价证券信托。

    前者之中信托公司可以为委托人管理例如保管有价证券、领取利得财富、办理缴纳增资手续、新股申购及中签后的通知缴款等。

    后者之中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融券业务或是将利息和红利暂不分配作重复运用,形成证券信托与货币信托的组合。

    3.专利权信托

    此种信托行为属于知产信托中的一种,例如版权信托。专利权信托与表决权信托一致,一方面有利于将分散的专利权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将专利权转让的个人行为转化为信托机构的职能行为;另一方面,对于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4.收益权信托

    收益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除了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之外的权能。具体可以表现为房屋收益权、股份收益权等,其包括对于孳息和利润的管理和处分。

    (三)不动产信托

    此种信托关系之中的信托财产包括房屋与土地,受托人可以通过出租、出售房屋与土地进行投资管理。

    (四)动产信托

    此种信托关系之中的信托财产的范围就比较广泛了,但此种信托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属性。例如信托财产为大型的机械设备,受托人可以在管理机械设备的过程中通过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为委托人融资。

    *释: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申艳玲《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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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信托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

    担保信托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就是说受托人在此信托关系中管理信托财产不以获取利益为目的,而是对信托财产进行妥善的保管。例如企业在发行债券时,可以利用担保信托解决担保品的保管问题。

    管理信托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完整。此种信托关系中对于信托财产的管理,就限制于不能改变信托财产的形态。例如信托财产为不动产的,受托人只可以出租不动产,不可以出卖不动产。这一特性也表明在管理信托中,信托财产就不具有物上代位性。

    与管理信托相反的是处理信托,处理信托就是指可以变更信托财产的形态以达成获益的目的。

    四、通过信托的事项划分可以分为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

    民事信托所涉及的法律范围主要有:婚姻法、继承法等,信托行为主要涉及遗产的继承与管理,或是个人的财产管理等。

    商事信托所涉及的法律范围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等,信托行为主要涉及公司的相关事务,或是有价证券的发行等。

    五、根据委托人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委托、法人委托、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业务

    前两个根据文义即可理解,第三个所包含的主要有不动产信托与公益信托等

    六、根据受托人承办业务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需要强调的是,非营业信托内并非完全不收取报酬。但对于报酬的界定应当为感谢费,是为了表达委托人的一种个人谢意,而并非是受托人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

    七、根据受益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八、根据信托业务所涉及的地理区域不同,可以分为国内信托与国际信托

    九、根据信托业务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广义信托与狭义信托

    狭义信托就仅指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的信托业务。

            作者: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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